一名来自美里的43岁男子,因名下银行户头收取一宗皮卡车买卖骗局的部分款项,今日在加拿逸推事庭承认两项罪名,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监禁14天代替。由于被告没有支付罚款,最终须服刑28天。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先后在诗巫两家购物中心,通过本身的银行户头接收款项,涉及金额共1万4675令吉。隔天,他又在诗巫市区一家银行相关交易中,收取总额1万800令吉的款项。
两项控罪均援引《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涉及在没有合法目的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支付工具或金融机构户头进行交易。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3年至10年监禁,或罚款1万至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主于2025年11月在脸书看到一则皮卡车出售广告,之后依照卖家指示,多次汇款支付订金及其他费用。事主前后转账41次,累计损失达7万495令吉,但始终没有收到所购买的车辆,也未能取回款项。
到了2026年3月25日及26日,事主曾向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头转账,8笔款项合计2万5475令吉。银行资料随后证实,该户头确实登记在被告名下。
事主于3月31日再接获卖家通知,被要求支付销售与服务税(SST),对方还传来一张声称由关税局发出的文件截图。事主对此起疑,亲自前往诗巫关税局查证,才发现当局没有相关记录,文件也属伪造,于是向警方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