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约50岁的华裔男补习老师,涉嫌于2022年猥亵两名分别为10岁及12岁的男童,面对两项控状。案件经过约3年审讯及9名证人供证后,承审地庭法官基于证人证词及相关文件存在出入,认为控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罪名成立,于上月9日裁定两项控罪不成立,被告当庭获释。
此案于2023年1月31日在新山第4地庭开审。经过长时间审讯后,法官诺依兹雅蒂于上月9日作出裁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涉嫌于2022年6月10日傍晚,在新山北区一间住宅单位内,为了性目的触摸一名当时约12岁男童的大腿内侧,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6月某日下午,在同一区域的一间住宅单位内,为了性目的触摸一名10岁男童的生殖器,同样抵触上述法令第14(a)条文。
根据相关法令,若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不过,承审法官在审理案件后认为,控方未能提出足以证明被告罪名成立的有力证据,因此裁定两项控罪不成立,并宣判被告无罪。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努法拉,被告代表律师则为叶晊恺及吴贞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