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会计文员利用职务之便,近5年内动手脚修改171张公司支票金额,侵吞约1003万港元(约522万令吉),事后竟称钱财已全部输光。38岁女被告刘淑惠早前认罪,案件于周二(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她最终被判监禁6年,法庭也因她无力偿还损失,向她颁布刑事破产令。
暂委法官蔡一鸣指出,被告的行为涉及严重失信,且并非一时犯错,而是持续多年、有计划地进行。法官认为,除了认罪之外,被告没有其他足以减轻刑罚的因素,因此判处她入狱6年。
根据案情,刘淑惠自2005年起受雇于盈域网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文员。由于公司负责人长期信任她,允许她使用会计系统及网上银行,平日也由她准备支票交由负责人签署。负责人签名后没有再核对支票金额,让被告有机会修改数字,将公司款项据为己有。
直到2024年6月,负责人丈夫发现无法登入公司账户,向被告追问后,才揭发这起案件。被告随后承认,她在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通过更改支票金额盗取公司约1003万港元,涉及支票共171张。她在警诫下承认犯案,并称所有赃款已用于赌博,输得一分不剩。
法官指出,被告辜负雇主信任,且犯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庞大,行为经过筹划,不能视为单一事件。由于被告声称已花光赃款,无法赔偿公司损失,法庭另外颁布刑事破产令。
刑事破产令与一般民事破产程序有所不同,是法庭在刑事案件中作出定罪后,针对涉及重大金钱损失、被告又无力赔偿的情况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案件交由破产管理署跟进后,当局可依法调查被告是否持有未披露资产、曾转移财产或涉及其他相关资金活动,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查资产,并尽可能保障受害企业的追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