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羽球自由人男单李梓嘉与家人涉及公司管理纠纷,其代表律师阿末扎伊德澄清,李梓嘉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庭令,主要目的是让李梓嘉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顺利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并非针对任何一方提出不当行为指控。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来自Faisal & Zayd律师事务所的阿末扎伊德指出,李梓嘉于今年7月2日提出申请,旨在寻求法庭协助,解决特别股东大会无法顺利召开的情况。
他也说明,李梓嘉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是为了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期间,限制其父亲李志兴及姐姐李梓瑜就公司财务和管理事务作出特定决定。
阿末扎伊德接受电话访问时强调,申请的核心是让特别股东大会得以举行。
“我们基本上只是申请召开该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
他补充,各方之间并没有涉及不当行为的指控,李梓嘉只是按照申请所列明的条件,寻求法庭协助召开会议。
不过,律师拒绝进一步透露李梓嘉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具体原因。
去年12月召开会议未达法定人数
根据李梓嘉提交的支持宣誓书,他曾于去年12月22日尝试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尽管已发出会议通知,但父亲李志兴、姐姐李梓瑜及弟弟李绹均未出席,导致会议无法举行。
宣誓书指出,由于上述3人缺席,会议未能达到《2016年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席人数,因此无法继续进行。
李梓嘉随后尝试私下联络家人,并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包括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寻求协助。
公司陷管理僵局,申请授权召开会议
李梓嘉在支持宣誓书中指出,公司目前面临管理及行政僵局,按照《2016年公司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召开会议,已变得不切实际,甚至可能无法落实。
因此,他向法庭申请授权,以便自行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并委任独立主席主持会议。
他也要求法庭下令,确保根据股权比例及相关程序通过的决议能够依法落实。
相关决议事项包括罢免现任董事、委任新董事,以及委任新的公司秘书。
除了李梓嘉的父亲李志兴、姐姐李梓瑜及弟弟李绹,李梓嘉管理公司本身也被列为这起法律程序的答辩方。
申请限制父亲及姐姐部分公司权限
除了寻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李梓嘉也申请临时禁令,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限制父亲及姐姐就部分财务和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根据申请文件,他要求禁止两人在未获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批准或支付超出各自月薪以外的董事酬金、津贴、花红及其他经济利益给自己。
他也要求限制两人在未经法庭许可下,就董事任免、公司秘书委任、重大资产处置、新股发行及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作出决定。
根据申请文件,李梓嘉声称持有李梓嘉管理公司90%的股权,李梓瑜持股9%,李绹则持有1%。
有关临时禁令及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申请,定于11月25日在吉隆坡高庭聆讯。
目前,相关申请仍有待法庭审理,最终结果有待后续司法程序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