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驾或毒驾司机撞伤,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创伤、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若想向肇事者索取赔偿,还得另外花钱打官司!交通部长陆兆福认为,这种让受害者面对双重负担的司法程序有必要改变,政府正计划修法,让法庭审理酒驾及毒驾刑事案件时,也能直接裁定肇事者赔偿受害者。

根据现有制度,酒驾或毒驾司机肇事后,警方及检控单位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受害者若希望获得经济赔偿,通常仍须另外提出民事诉讼。

问题在于,并非每名受害者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更何况部分人可能因为车祸失去工作能力,需要长期治疗,甚至连基本生活开销都难以负担,却还得耗费时间与金钱,通过另一场官司争取应有的赔偿。

陆兆福今日针对2027年财政预算案的交通领域措施召开记者会时指出,交通部正研究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希望把刑事审讯与受害者索偿程序结合,让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拥有裁定肇事者支付赔偿的权力。

他解释,目前的刑事及民事诉讼属于两套不同程序,即使肇事者已经面对刑事提控,也不代表受害者能够直接获得赔偿。

“有些受害者根本没有能力提出民事诉讼,而且即使采取法律行动,也可能需要等待数年才能获得赔偿。”

因此,政府希望改变这种情况,让受害者不必为了追讨赔偿,再次经历冗长的司法程序。

按照交通部提出的方向,未来一旦有关法律修订获得通过,法庭在处理酒驾或毒驾肇事案件时,便可同时审理相关赔偿问题,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命令肇事者向受害者支付赔偿。

这意味着,受害者有望通过同一宗司法程序争取赔偿,不再必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过,实际赔偿条件及执行方式,仍须视最终通过的法律条文而定。

陆兆福透露,内阁已经原则上同意这项政策方向,交通部目前正与总检察署合作草拟修正案,陆路交通局也正在准备相关政策文件。

他强调,这项改革涉及多项技术及法律问题,因此仍需要时间完善,确保未来能够顺利落实。

陆兆福也指出,让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项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同时与伊斯兰教所强调的相关原则高度契合,因此政府希望将这项制度应用于所有人,而不是局限于特定群体。

至于修法时间表,他表示,交通部已把目标锁定在2027年首个国会会期,希望届时能够正式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

不过,他坦言,目前草拟工作尚未完成,能否赶上既定时间,仍取决于相关技术及法律问题的处理进度。

若这项改革最终落实,未来酒驾及毒驾案件的法律程序,将不再只是关注肇事者应该受到什么刑罚,也能进一步处理受害者应该获得什么赔偿,让追究刑事责任与保障受害者权益同时获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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