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公司董事被控在任职期间,将公司逾10万令吉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并以董事费名义处理有关款项。他今日出庭应讯时否认指控,吉隆坡地庭批准其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案件将于12月9日续审。
被告李隆忠(译音)现年44岁,曾在Menarez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目前已不在该公司任职。
控方指,被告在202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涉嫌把公司账户内的10万1679令吉98仙汇入个人账户。有关款项被列作董事费,但控状指公司董事并无权领取这笔钱。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指控。若最终被判罪成,刑罚可包括2年至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庭上,副检察司祖希尔米提出3万令吉保释金的建议,并说明尽管有关罪名一般不属于可保释范围,法庭仍可行使酌情权作出决定。辩方律师旺沙里占则要求降低金额,认为2万令吉较为合适。
法官阿兹鲁也询问被告是否另有案件在身,以及是否已被要求交出护照。辩方回应,被告目前另有案件须遵守每月向警局报到的条件,但没有被要求交出护照,并强调没有迹象显示被告会逃离。
法庭最后接纳辩方建议,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同时规定被告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案件订于12月9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