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及继女的性犯罪案件,一名44岁劳工面对强奸及儿童性侵两项罪名,均当庭否认。法庭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并设下不得接触受害者及证人的限制。

控方指,被告涉及两宗发生在同一住家的事件。首宗据称发生于去年6月,当时受害者年仅15岁,被告被指在金宝双溪古月督亚冷锡加一间住家内对她实施强奸。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8年至30年,并接受至少10下鞭笞。

另一项指控与今年9月10日的事件有关。被告涉嫌在早上7时,以性目的触碰继女的乳房,因而面对《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条文下的控罪。若被判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另可附加鞭笞。

控方由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妮姆阿祖林代表,认为案件性质严重,加上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特殊,不适合给予保释。控方提出,若法庭仍决定放人,保释额应为2万5000令吉,并要求被告每月到警局报到、由两名非亲属的本地人士担保,同时不得联系、接近或骚扰受害者及其他证人。

辩护律师阿里夫艾曼鲁斯里则表示,被告每天靠劳工工作赚取50至100令吉,妻子在餐饮店任职,每日收入约60令吉,家中还有3名分别为10岁、16岁和19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辩方以此为由,要求两项控罪的保释金合计只需2000令吉,强调应顾及被告的经济能力及家庭开销。

法庭最后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须由两名非家属的本地人士担任保释人,并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被告也不得与受害者或任何证人联系、接近或进行骚扰。社会福利局资料指出,受害者现与生父住在怡保。案件将于12月2日再度过堂,并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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