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49岁男子持刀抢劫便利店,劫走600令吉现金后落网,8日在地庭认罪,被判监禁7年及鞭打2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法伊扎面对一项持械抢劫罪名,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认罪,地庭法官莎菲扎随后作出判决。

案发于9月30日下午2时40分,地点是摩拉达万路附近一家便利店。被告当时戴着黑色头盔进入店内,假装购买糖果,趁45岁店员不备,绕到其身后捂住嘴巴,并亮刀威胁,抢走收银机内600令吉后逃离。

店员事后报警,警方于10月2日逮捕被告,并起获黑色头盔、红色连帽衫及鞋子等物品。受害者随后在认人程序中认出被告,闭路电视画面也成为案件证据。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与第397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

持械抢劫不仅涉及财物损失,也可能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即使被抢金额不高,持刀威胁仍属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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