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嫌以金钱打通执法关卡,让罗里在路检时避过检查,今日分别在沙亚南地庭面对总共71项贪污控状,惟两人均否认指控。

其中,33岁华裔男子洪烈业(译音Ang Lie Giap)面对55项控状,被指从2022年至今年2月期间,陆续向3名交警支付共6万2900令吉,以换取对方在展开路障行动时不检查罗里。

被告在法庭逐项听取控状后,在通译员询问下向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诺丁表示不认罪。

控方指被告涉及的3名警员分别来自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森州警察总部,以及沙亚南大道(KESAS)EMPV巡逻办公室。被告被指通过多次银行转账支付贿金,每笔金额介于700至2000令吉之间,交易地点涉及巴生及实达阿南一带的银行。

控方副检察司阿斯玛占里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他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接触或干扰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迪瓦恩德兰则要求降低保释额至1万令吉,并申请保留护照,解释被告经常因参与宗教活动而需要出国。他也强调,被告没有潜逃风险,目前协助父亲经营养鸡场,每月收入约3000至3500令吉。

律师另透露,被告妻子正怀孕,并预料于今日诞下两人的第一个孩子。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相关条件,案件择定12月3日再过堂。

洪烈业面对的控状涉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判罚。若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同时面对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同一法庭今日也审理另一宗涉及罗里路检的贿赂案件。42岁物流公司经理尤瓦拉加古玛面对16项控状,被指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向一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助理提供总额4200令吉的贿金。

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同样否认全部指控。控状指他通过多次交易,将款项汇入一名女子在双溪毛糯银行的户头,作为让执法人员不检查罗里的报酬。

控方原本要求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但辩方律师拿督阿斯旺迪申请将金额降至5000令吉,并以被告是初犯及需要照顾患有哮喘的母亲为由求情。

法庭最终准许尤瓦拉加古玛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规定他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案件同样定于12月3日再过堂。

两名被告面对的指控均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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