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新加坡能源公司高层为了压低采购成本,安排从马来西亚购入超过452万公升柴油,却没有依法申报进口及申请通关准证,再把柴油转售给当地客户牟利。两人因逃缴关税及消费税,最终各被重罚334万5500新元(约1068万令吉)。

51岁的蔡玉峰(译音)和48岁的黄乐贵(译音)分别面对19项抵触新加坡《关税法令》的控状,两人今日各承认其中3项,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根据新加坡关税局调查,两人案发时同时掌管PS Energy集团旗下两家姐妹公司,即CNC Petroleum私人有限公司及PS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

蔡玉峰是两家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负责财务及销售;黄乐贵则担任执行董事,负责日常营运。

调查显示,两人在2024年初策划从马来西亚购入价格较低的柴油,再运入新加坡销售,希望借此增加CNC的利润。

不过,这些柴油进入新加坡时并没有向当局申报,也没有取得所需货物通关准证。

有关柴油是从柔佛边佳兰一座码头采购,再由船只接载进入新加坡水域。货物抵达后,还不是直接送上岸,而是在抛勿海峡石油锚地多次转运到两艘较小船只。

这些柴油之后才被送往本茱鲁码头,再装入油罐车,最终配送给新加坡客户。

黄乐贵在整个过程中,主要负责安排船只及油罐车,同时协调柴油接收、转运和配送工作。

新加坡关税局是在接获情报后展开调查,最终揭发这项未申报进口安排。

从2024年4月至12月,两人透过有关方式进口多达452万7099公升汽车柴油,单是相关交易就逃缴约90万5419新元关税(约289万令吉)。

另外被纳入判刑考量的其余控状,还涉及约250万零205新元(约798万令吉)的关税及消费税。

换言之,整个案件涉及逃缴税款超过340万新元(约1086万令吉)。

法院最终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334万5500新元(约1068万令吉)。

按照新加坡《关税法令》,任何人若涉及逃缴关税或消费税,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相等于逃税金额20倍,并可面对最长12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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