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废黜宣告的宪政争议持续延烧,代表森州4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律师团队今日发文告,为现任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签署有关废黜宣告文件的行为辩护,强调州务大臣一职具有行政延续性,任何出任该职位的人士,均具备代表州务大臣机构履行职责及签署官方文件的法律资格。

律师团队指出,州务大臣属于具有延续性的行政机构,职位本身与担任该职位的个人有所区别。

“州务大臣在政府中扮演法定实体的角色,宪法赋予的权力、职责及行政职权均与该职位挂钩,而非与担任该职位的个人或其所属政党挂钩。”

因此,律师团队认为,任何出任州务大臣的人士,都具备代表州务大臣这一机构履行职责及签署官方文件的法律资格。

律师团队进一步解释,这意味着即使州务大臣发生人事更替,新任州务大臣上任后,仍有权代表州务大臣机构签署政府、州务大臣办公室或任何州属机构所需的官方文件。

律师团队指出,从政府治理及行政连续性的角度来看,如果每逢领导层更替,就必须重新处理甚至推翻所有既有程序、宣告及官方决定,将影响政府行政运作及公共服务的持续交付。

有关文告由代表森州4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律师阿斯玛威、阿占阿兹、依米鲁沙里夫丁及再努丁奥玛共同发布。

此前,巫统前宣传主任沙里尔韩丹指出,一份日期为4月19日的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宣告,是由现任森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在数个月后才签署,因此质疑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形容此举形同“补签”。

他说,自己并不确定相关法律立场,但认为有理由主张,这种程序可能不被法律允许。

对此,代表森州4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律师团队则认为,即使依斯迈拉欣曾声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有关废黜宣告,文件本身仍然有效。

律师团队解释,州务大臣在宣告书上的签名属于完成撤换最高统治者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其签署行为具有程序上的法律意义。

森州4大酋长于今年4月19日签署一份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宣告书,相关行动随后引发一连串宪政争议,焦点主要围绕《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即涉及罢黜最高统治者的条件及相关宣告程序。

依斯迈拉欣随后被指于8月3日签署有关文件。不过,他声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并于9月8日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到了9月17日,森州行政议会通过决议,认定有关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赫里兹殿下的宣告书有效。

不过,总检察署随后表明,森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无权作出上述宣布,并认为有关废黜宣告不符合州宪法规定,因此属于无效。

在争议持续之际,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随后宣布撤销10名森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并从9月20日起生效,仅保留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继续担任行政议员。

据悉,端姑慕里兹撤销有关行政议员委任的原因,是有关人士被指违反效忠誓言,并发表声明确认涉及废黜最高统治者王位的公告。

目前,围绕4月19日废黜宣告的签署程序、州务大臣后续签署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的具体适用,仍存在不同法律立场,森州王室与相关政治及法律人士之间的争议持续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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