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难道也要先获得公司“批准”?

马来西亚一名准妈妈苏海丽日前在Threads发文,控诉自己在距离生产仅剩一周时,竟被公司要求签署辞职信,让她感觉自己形同被迫离职。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她声称公司事后不但没有正视有关情况,反而将责任归咎于她,甚至指责她没有规划好生育计划。

面对这项遭遇,苏海丽随后向劳工局(JTK)投诉并寻求协助。她转述,劳工局官员告知她,即使辞职信由她本人签署,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仍可能享有应有的产假福利。

苏海丽表示,当时自己已经符合相关条件,包括在公司工作超过90天,以及怀孕超过22周。

她在帖文中写道,自己在生产前一周被公司要求签署辞职信,因此决定向劳工局反映情况。根据她的说法,劳工局方面告诉她,即使是由她本人提出辞职,只要符合资格,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产假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半岛现行《1955年雇佣法令》对怀孕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包括一般情况下禁止雇主在员工怀孕期间终止其服务,但法律也列明若涉及蓄意违反服务合约、 misconduct(不当行为),或雇主结束营业等情况,则属于例外。

苏海丽进一步声称,公司后来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认为她应该“规划好”什么时候怀孕。

有关说法让她感到错愕,也促使她继续向劳工局寻求协助。

她转述,当劳工局官员听到公司的相关说法后,也提出质疑,并反问:“如果要谈规划,也许等你已经有10个孩子的时候再谈。这是你的第一个孩子,他们怎么可以说员工不可以怀孕?”

这番回应让苏海丽深受触动,并在帖文中特别感谢协助她的劳工局官员。

她之后接受网媒《World of Buzz》访问时,也鼓励其他面对类似情况的孕妇,不要因为担心失去工作而选择默默承受,更不要因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感到内疚。

她说,如果其他孕妇也面对类似情况,应勇敢站出来,不要害怕发声,也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身权益。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认为,怀孕与生育属于人生重要阶段,不应成为女性面对职场压力的理由。

也有网民质疑,如果女性员工连怀孕都必须考虑雇主是否“批准”,那么女性在职场上的生育权益又能获得多少保障?

另有网民认为,企业若面对人手安排及工作交接问题,应通过内部调配及规划解决,而不应把相关压力转嫁给一名即将临盆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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