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疑因出生时医疗疏忽导致严重脑损伤,最终患上痉挛型四肢瘫痪脑性麻痹,其家人起诉政府医院及多名医生医疗疏忽,马六甲爱极乐高庭周五裁定起诉方胜诉,并判赔超过1219万令吉。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女童哈娜凯琳于2018年2月18日出生时,被指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之后被诊断患有痉挛型四肢瘫痪脑性麻痹(Spastic Quadriplegic Cerebral Palsy)。

其父亲兼合法诉讼代表、46岁的莫哈末苏克里随后代女儿入禀诉讼。

司法专员拿督依萨阿兹依布拉欣在判决中,批准1077万令吉的未来一般损害赔偿,用于女童往后约55年因无法独立生活而产生的治疗、康复及多专业支援等费用。

不过,法庭驳回起诉方提出的22万令吉干细胞治疗费用索赔。司法专员指出,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干细胞治疗的有效性,而且有关治疗仍处于实验阶段,因此不能将相关费用纳入未来医疗开支。

此外,法庭也判决女童获得5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44万1754令吉83仙特别损害赔偿、3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以及15万7792令吉22仙审前赔偿金。

另外,律师费及相关开销共17万6718令吉75仙,相关赔偿另须支付5%利息。

依萨阿兹依布拉欣在判词中提醒起诉方,应妥善管理这笔赔偿金,以确保女童未来的生活、照护及福利获得保障。

他说,尽管1219万令吉看起来是一笔庞大的金额,但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应付女童未来约55年的生活及照护需求。

他也指出,若将赔偿金额摊算下来,每月约为2万令吉,因此并不属于奢侈的金额。

司法专员同时希望,这笔赔偿金不会被浪费,而是按照女童未来所需的方式妥善使用。

有关诉讼于2023年10月30日入禀法庭,共列11名答辩人,包括马来西亚政府、相关医院院长及9名医生。

案件进入赔偿评估程序后,于去年9月29日开始审理,共有4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起诉方传召的两名专家证人;答辩方则没有传召任何证人。

女童母亲诺莱莎阿里(42岁)原本也被列为第二起诉人。不过,随着马来西亚政府于今年6月16日,即庭审最后一天承认法律责任,针对其余10名答辩人的诉讼随之撤回,而女童母亲作为第二起诉人的身分也一并被撤销。

根据诉状,哈娜凯琳出生时阿普加评分(APGAR)偏低,在出生第1分钟、第5分钟及第10分钟分别只有1分、3分及4分。

由于女童当时无法自行呼吸,她在出生后第4分钟接受插管,随后被送往新生儿加护病房接受治疗。

当天进行的脑电图检查显示,她出现中度至重度脑部功能受损。

此外,从2018年至2023年期间进行的一系列磁力共振成像(MRI)检查及后续医疗评估,也显示女童脑部重要结构出现严重损伤。

这些脑部损伤最终导致她患上痉挛型四肢瘫痪脑性麻痹,四肢活动及整体运动功能均受到严重影响。

本案起诉方律师为努麦扎顿莎琪拉及莫哈末法德里,政府则由高级联邦律师诺拉菲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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