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华裔食品供应商因酒后驾车被带上法庭,面对控状时当庭认罪,最终被判坐牢1天、罚款1万5000令吉,并在两年内不得持有驾驶执照。

被告王志勇(译音)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对控罪。案发于去年3月9日晚上,当时他驾驶一辆宝腾Preve轿车经过峇株巴辖居銮路3公里处时,被警方截停检查。

警方检测后发现,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3毫克,超过法律规定的50毫克上限,因此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根据该法令,酒后驾驶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最高3万令吉罚款及吊销驾驶执照的刑罚。

警方当晚展开醉驾取缔行动期间,发现被告驾驶的轿车情况可疑,于是上前截查。经过呼吸测试后发现酒精含量超标,警方随即将他逮捕,并扣押车辆展开调查。

案件在法庭审理时,被告承认控罪。推事慕斯塔金在考虑被告求情,以及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他监禁1天,同时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10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随后缴清罚款。法庭另外下令,从定罪当天起吊销其驾驶执照两年。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代表控方,被告则由律师詹德拉迪班巴斯卡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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