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大马籍男子受诈骗集团指示,在新加坡冒充警员向受害者收取金条及珠宝。虽然其中一次交易临时被女受害者识破,成功取回财物,但男子最终仍被警方逮捕,并被判监禁3年2个月2周及鞭刑两下。

被告苏谷玛然(Sugumaran Mohan)面对3项控状,昨日承认其中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名,其余两项欺骗控状则由法庭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案发前,苏谷玛然被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介绍加入一项所谓“送货工作”,每月可获得2000令吉(约600多新元)报酬,主要任务是按照指示在新加坡不同地点接收及转交现金或贵重物品。

根据调查,他于今年1月6日至28日期间,共向4名年龄介于38岁至73岁的受害者收取约19万1994新元(约61万令吉)的财物,当中包括现金、金饰及金条,其中一块100克金条价值超过2万7000新元。

为了执行这些任务,男子必须穿着正式服装、遮盖身上的文身及戴口罩,并把个人照片交给上线,用来制作假证件。

其中一宗案件发生于1月29日。一名38岁女子因相信自己正接受有关当局的洗黑钱调查,按照诈骗集团指示购买价值12万6700新元(约40万令吉)的黄金,包括30克及50克金条、金手链和3条金项链。

苏谷玛然随后以警员身分现身,并向女子出示诈骗集团准备的假证件,将财物拿到手后准备离开。

不过,女子就在对方准备离开时突然起疑,及时将黄金全部要回。即使之后仍接获所谓“警方”来电,要求她继续配合调查并把物品交给男子,她最终没有照做,因此这次交易未能完成。

案发过程被滑铁卢街附近的闭路电视拍下,警方之后也掌握了苏谷玛然展示假警员证件及接触受害者的过程。

警方调查发现,苏谷玛然执行任务时,需要通过暗号或特定穿着与上线接洽。每次收到财物后,他再依照指示交给其他同伙,而且从接触受害者到完成交收期间,都须与负责人保持视讯联系。

虽然他曾怀疑这份“工作”涉及非法活动,但负责人还要求他每3天删除双方的聊天记录,他仍继续替诈骗集团执行任务。

在上述案件失败后,苏谷玛然返回马来西亚,并一度停止替集团办事。不过,他在今年3月19日再次入境新加坡时,被警方逮捕。

法庭最终判处他监禁3年2个月2周,并鞭打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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