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收据让电召车司机误以为车资已经付清,26岁无业男子最终因此吃上官司。被告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认罪,法庭判处他监禁5天,并罚款3000令吉。
被告巴拉姆斯瓦拉被指于9月17日,在柔佛再也花园一家酒店向电召车司机莫哈末费尔道斯展示虚假付款凭证,让对方相信车资已经完成支付。
在司机受误导的情况下,被告进一步要求对方退回多付的款项,因而涉及欺诈行为。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提控。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听取控状后当庭认罪。承审推事A.莎米妮随后判他监禁5天及罚款3000令吉,监禁刑期从本周一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法庭同时规定,若被告无法缴清罚款,将以一个月监禁取代罚款。
本案由主控官阿妮斯莎菲卡提控,被告则由律师巴拉加古纳斯兰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