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校园外的交通事故,今日在大山脚法庭开审。24岁男子莫哈末阿敏被指骑摩哆撞上两名正在过马路的小学生,面对疏忽驾驶罪名时选择不认罪。
根据《中国报》报道,被告涉及的事故发生在9月23日早上约7时20分。当时,两名分别8岁及9岁的女学生正在峇东埔国小前方横过马路,随后遭一辆驶来的摩哆撞倒。
有关过程被附近闭路电视拍下,画面随后在社交媒体传播,也让这起校园附近的交通事故受到关注。
被告今早约8时37分在警方押送下现身法庭。他受聘于卫生部承包商,面对控状时否认有罪。控方指他当时在峇东埔路行驶时没有采取应有的谨慎,导致两名行人发生意外。
案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处理。若最终被判罪成,可面对5000至1万令吉罚款,以及最长12个月监禁。
至于保释安排,控方原要求1万令吉;辩方则以被告工作时间尚短,且父母没有工作、需要承担家庭开销为由,要求法庭降低金额。
推事莎里法最终批准7000令吉保释金,由一名担保人作保,案件定于11月18日再次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