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一所小学昨日发生爆炸物事件,一名12岁男童疑将类似爆竹的爆炸物带到校园并引爆,导致全校师生一度陷入恐慌;男童本身也在事件中蒙受多处灼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初步调查认为,男童疑受到社交媒体及网络暴力内容影响,不过实际动机及事件涉及的其他因素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件于昨日(29日)上午约11时,在麻坡地区一所小学发生。

事发后,校方立即指示全体学生前往安全地点集合,并报警处理。

涉案男童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伤势,同时接受初步精神状况评估。

麻坡警区总部接获投报后,立即派出拆弹小组(UPB)赶往现场展开安全检查,柔佛州警察总部也派员到场进行鉴证工作。

警方检查后,未在学校现场及周围发现其他爆炸物。

警方随后逮捕涉案男童,并分别搜查案发现场及其住家,同时充公数件相信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以供进一步调查及分析。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发文告指出,截至目前已有6名证人配合调查并录取口供。

他说,警方目前也在确认其他掌握相关资料的证人,并将传召他们协助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该学生相信受到社交媒体及网络暴力内容影响;不过,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以查明一切与此案相关的因素。”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及第8条文调查此案。

其中,第4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爆炸物法令》第6及第8条文一旦罪成,则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益慕克里兹指出,涉案男童今日被带往麻坡推事庭,并获准延扣4天,至10月3日,以协助警方进一步调查。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者,警方也呼吁公众勿传播涉案学生的照片、视频、身份及其他个人资料。

警方同时提醒父母及监护人,应密切关注孩子在社交媒体及互联网接触的内容及活动;若发现孩子出现可疑行为,或接触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当局求助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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