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猪八戒”是诈骗集团成员,马来西亚籍男子仍替对方充当“跑腿”,多次入境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现款。一次准备向女受害者收取近2万9000新元(约9万2467令吉29仙)时,男子尚未收到钱便遭警方设局逮捕,最终被判入狱1年1个月。

被告为24岁马来西亚籍男子林伟生(译音)。他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并于周二(29日)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今年4月经朋友介绍,获得一份到新加坡收取款项及协助签署文件的工作。

他随后通过Telegram群组与一名化名“猪八戒”的男子取得联系,并得知对方是诈骗集团成员。

根据双方约定,被告每收取1万新元(约3万令吉)款项,可获得200令吉佣金,不过必须替诈骗集团工作满一个月后,才能结算报酬。

被告自4月30日起开始替“猪八戒”办事。

每次与受害者接头前,他都会按照指示领取一个装有文件、多张员工证件及胶带等物品的包包。

“猪八戒”随后会指示他佩戴指定员工证件,与受害者见面,并出示指定文件让对方签署。

案情指出,从4月30日至5月26日期间,被告多次入境新加坡,并按照指示与多名受害者见面收取现金,再将款项转交给其他共犯。

案情没有揭露被告在这段期间究竟从所有受害者手中收取多少款项,而警方也未能追回任何被骗钱财。

到了5月26日,被告再次入境新加坡,并按照指示前往盛港安谷连路一带的组屋底层,与一名44岁女受害者碰面。

这一次,他原本准备向女受害者收取2万8933新元(约9万2467令吉29仙)现金,没想到尚未成功收款,就遭警方伏击逮捕。

由于被告尚未替诈骗集团工作满一个月,他落网时也没有获得任何佣金。

警方调查发现,这名44岁女子早在今年3月下载一款应用程序,并通过QR码转账,声称要“购买股票”。

当她之后尝试提取投资款项时,却被告知必须继续汇款,以提高所谓的“信贷评分”(Credit Score),否则无法取回投资。

4月21日,她曾将5000新元(约1万5979令吉55仙)现金交给一名男子。

然而,当晚她又被要求继续汇出更多款项,并被告知如果不继续付款,之前投入的所有资金都可能损失。

女子察觉情况不对后报警求助。

报案后,她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充当警方“卧底”,假装手上仍有资金,并按照诈骗集团指示与被告见面。

当被告现身准备收取2万8933新元现金时,警方立即展开行动,将他当场逮捕。

最终,这名明知对方涉及诈骗活动却仍选择协助收款的男子,被判处1年1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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