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没有合法证件的外籍男子涉嫌贩运逾1公斤冰毒,案件经过初审后,控方未能证明表面罪名成立,高庭最终宣判他无罪释放,也意味着他无需继续为控状作抗辩。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这起案件涉及1166.22克冰毒。高庭司法专员达央艾琳纳莉莎在审理完控方证据后作出裁决,认为控方未能建立足以成立表面罪名的案件,因此被告无需进入答辩阶段。

控方指,被告于2023年10月1日下午约2时30分,在古打毛律旧镇大巴刹前的停车场涉嫌贩运上述毒品。

他原本面对1952年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控状。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并另加至少15下鞭笞。

案件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由副检察司沙米拉卡利利代表控方处理案件,爱德华保罗则担任被告的委任律师。

虽然被告最终获判无罪,但由于他没有合法证件,法庭另行下令将他移交移民局处理其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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