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切入点从“候选人照片修太大”改成“竞选看板与本人长相差异引发讨论”,并把法律部分重新排序,整体会和原文拉开不少距离:
台湾年底地方选举将登场,街头竞选看板陆续出现,不过部分候选人的宣传照经过AI及修图处理后,与本人实际外貌出现明显落差,也引发民众对竞选照片真实性的讨论。
随着AI修图工具普及,磨皮、调整肤色、修饰五官甚至年轻化都能轻松完成。部分网民认为,适度美化可以理解,但如果修到与本人几乎判若两人,反而可能让选民看了“认不出人”。
有网民调侃,选票投的是候选人,竞选看板却像在看AI生成的人物;也有人认为,竞选广告本来就是让民众认识候选人的方式,如果宣传照经过过度修改,确实可能造成视觉上的落差。
对此,律师刘韦廷日前在脸书发文,从法律层面说明竞选照片经过修饰,并不等同于违法。
他指出,如果看板上的确是候选人本人的照片,即使使用AI或其他软件进行磨皮、去皱、调整肤色,甚至改变部分五官或让自己看起来年轻,目前并没有明确法令规定竞选照片只能修饰到什么程度,也没有规定照片必须与本人达到特定相似度。
不过,若照片中的人物根本不是候选人本人,法律上的情况就不同。
刘韦廷表示,假如候选人明知照片属于他人,却刻意把兄弟姐妹、朋友或其他人的照片当成自己的竞选宣传照,并借此让选民误以为照片中的人物就是候选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
按照现行规定,若有人为了让特定候选人当选或落选,通过文字、图画、录音或录像等方式散播谣言或不实内容,并达到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权益的程度,可面对最高5年有期徒刑。
换言之,单纯把自己的竞选照片修得“太漂亮”,与冒用他人照片作为自己的竞选宣传,两者在法律上的性质并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