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保险理赔纠纷的关键,在于老翁究竟是因自身疾病离世,还是因一次意外跌倒导致死亡。台湾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虽然死者本身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但致命伤势源自跌倒,最终判保险公司赔付200万台币(约26万令吉)。

据了解,老翁生前通过职业工会加入一项团体意外保险,保额为200万台币,儿子则是保单指定受益人。

2024年元旦凌晨,老翁在住家内上下楼时发生意外,之后被妻子发现陷入昏迷。救护人员赶抵后将他送院,但经过一周治疗仍未能康复,最终不治。

家属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理赔申请,不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老翁原本就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衰竭和末期肾病等病史,而且事发前已出现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因此认为他的身体状况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因素。

案件进入诉讼后,医疗鉴定成为重要依据。报告显示,老翁发生跌倒后即陷入严重昏迷,需要使用呼吸器维持生命,其间一直没有恢复意识。

虽然老翁后来因肺炎导致呼吸衰竭,但鉴定认为,这些情况是在头部严重受伤、持续昏迷、长期卧床及使用呼吸器后出现的并发症,并非与最初的跌倒毫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多个因素同时影响死亡结果的情况下,应判断哪一个原因是最直接、最主要的致死因素。法庭最终认定,老翁因跌倒造成的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是导致死亡的主要近因,因此属于保单涵盖的意外事故。

台南地院最终判保险公司支付200万台币身故保险金,案件目前仍有上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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