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嫌泄露警方行动情报案件,一名曾任士兆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警长的警员,被控4项收受贿赂罪,涉款总额2400令吉;被告否认全部指控。
43岁被告罗斯里马末在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面前听取控状后,分别对4项控罪作出不认罪答辩。
控方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0月及12月期间,在雪兰莪莎阿南一间银行分行及登嘉楼士兆贡达腊清真寺,收取一名人士提供的贿款,每笔金额介于400至1000令吉。
根据控方说法,有关款项被指是交换警方行动资料的报酬。被告涉嫌在警方准备展开行动或突击搜查前,提前向有关人士透露消息,让对方有机会采取应对措施或逃避警方追捕。
4项控罪皆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判刑。若罪成,被告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则不少于涉案贿款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法庭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限制他持有国际护照,并禁止接触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外,被告须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案件订于10月27日再度过堂,届时将进行相关文件移交。
此案由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阿玛丽娜代表控方,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法克鲁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