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是否只限轮椅使用者?律师指出,现有大马法律并没有把这类停车位限定给轮椅使用者,持有有效OKU卡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残障人士,同样可使用有关车位。

这项课题近日在社交媒体引起讨论。一名女网民发文称,她日前陪同装有义肢的丈夫前往吉里望步行街,并将轿车停在OKU专用车位,却被一名男子当场喝止,对方声称该车位只允许轮椅使用者停放。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民开始关注OKU停车位的实际使用条件,以及没有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是否有权使用这些专用车位。

阿里夫阿兹米律师事务所律师阿里夫阿兹米受询时指出,只要有关人士已登记为OKU,并按照规定展示OKU卡及车辆OKU贴纸,其他人不能单凭其没有使用轮椅,便要求对方离开有关停车位。

他解释,根据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残障人士的定义涵盖长期面对身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方面障碍的人士,并非只针对需要轮椅代步者。因此,不能单凭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OKU。

至于地方政府的相关停车条例,重点在于车辆是否符合OKU停车位的使用资格,包括持有或展示OKU卡及张贴相应贴纸,并没有规定使用者必须是轮椅人士。

换言之,OKU专用车位的使用资格不能仅靠“是否坐轮椅”来判断;公众若发现车辆没有相关OKU识别或资格,应通过地方政府规定的渠道投诉,而不是自行阻拦或驱赶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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