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高庭驳回一名男子针对性侵亲生女儿案件提出的上诉,并进一步加重其中两项罪名刑罚,将原有28年监禁提高至32年,同时维持9下鞭刑。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现年40岁的德曼沙瑞,去年9月23日在地方法庭面对3项控状,包括两项对当时仅8岁10个月女儿实施乱伦性行为,以及一项违反自然秩序性行为罪。
地庭当时分别判处他10年监禁及3下鞭刑、10年监禁及3下鞭刑,以及8年监禁及3下鞭刑,3项刑期分开执行,总刑期达28年监禁及9下鞭刑。
被告不满判决,通过律师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刑期同时执行,并认为28年总刑期过重。
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内托反对减刑,强调案件涉及严重儿童性侵及公共利益,而且医疗证据显示受害者蒙受身体伤害,因此有必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控方也指出,地庭当初处理两项乱伦罪时,并未充分考虑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父女关系,以及有关法律针对违反儿童信任关系所规定的额外刑罚。
高庭司法专员梁仁渊在判词中指出,即使部分罪行发生在同一场事件中,案情仍涉及不同侵犯行为,加上受害者年幼,因此认同原审法庭让刑期分开执行的做法。
法庭也认为,父女关系属于高度信任关系,而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这层关系,因此决定将首两项乱伦罪刑期各增加2年。
最终,被告首两项罪名由各10年监禁增至各12年监禁及3下鞭刑,第三项罪名维持8年监禁及3下鞭刑,3项刑期分开执行,总刑期增至32年监禁及9下鞭刑。
儿童性侵案件涉及受害者长期身心影响,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把受害者年龄、双方关系、侵害程度及公共利益等因素纳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