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岁宗教学校男学生因嘲笑同学宣礼声“不动听”,遭对方掌掴后愤而还手,双方继而发生推搡,最终导致14岁同学左手腕骨折。

15岁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6月30日下午1时许,在亚依淡一所宗教学校的祈祷室内致伤一名14岁同学,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即严重致伤他人。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及罚款。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天负责进行宣礼,被告随后嘲笑对方的宣礼声“不动听”,引起受害者不满。

受害者随后掌掴被告,被告则立即还手,双方进一步发生推搡。

过程中,被告将受害者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左手腕骨折。

事发后,受害者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亚依淡警局报案。

推事慕斯达金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区服务。

此外,推事也谕令被告以1000令吉签署3年行为良好保证书,并遵守多项附加条件。

有关条件包括被告每晚9时至翌日清晨6时不得外出,同时每两个月向社会福利局报到一次。

被告也必须与老师一同接受辅导。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莎琳代表控方提控,被告则由律师祖丽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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