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亲舅舅侵犯多年后,台湾新北市一名女子终于等到司法裁决。案件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后,法官驳回男子上诉,维持其性侵罪成,并裁定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案件仍可继续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受害女子“小怡”(化名)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仍是国中生,当时与家人及涉案舅舅同住。
法院认定,男子先后两次趁少女熟睡、无法及时反抗时进入房内,对她实施性侵。
更令受害人长期无法走出阴影的是,事情曝光后,她并没有立即获得家庭支持。
判决资料显示,家中长辈当时以“不希望家丑外扬”等理由,希望她不要把事情公开。面对家族压力,她长期没有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只能独自承受事件带来的心理创伤。
这段经历后来对她的身心状况造成持续影响。她被诊断有轻度身心障碍,也长期接受心理辅导及精神科治疗。
直到多年以后,在相关单位协助下,她才决定正式报案,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舅舅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后,涉案男子承认有关行为。
他曾于2020年在家族协调下支付36万新台币赔偿,之后在二审期间再汇出50万新台币,希望争取法院给予缓刑。
不过,受害女子向法庭表明,当年接受赔偿并非代表真正原谅,而是在母亲及阿姨等家人介入下作出的决定。
她也明确告诉法庭,自己至今仍无法原谅被告,并反对给予缓刑。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当年身为成年人,却对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行为已经造成严重伤害。
法官同时考虑他后来坦承犯行及曾支付赔偿,并援引刑法第59条酌情减刑,两项罪名各判处2年徒刑。
男子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高等法院后,法官重新审视受害人所承受的长期心理伤害,以及男子当年犯罪情节,认为一审量刑并无明显不当,因此驳回上诉。
高院最终裁定,两项罪刑合并执行2年8个月。
对于受害者而言,这宗案件从少女时期发生,到多年以后才进入司法程序,真正留下的伤害并没有随着时间或赔偿金自动消失。
这起案件也再次凸显,当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时,家庭如果以“维护家族名声”为理由要求受害人沉默,往往只会把本应由加害者承担的责任,进一步转嫁给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