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温州一名49岁男子今年1月因输尿管结石疼痛到医院输液,治疗结束后因疼痛仍未缓解,要求留在医院留观室休息。岂料隔天清晨,他被发现已在留观室内身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
死者妻子魏女士表示,丈夫当晚疼痛严重,甚至无法正常走动,因此才请求继续留在医院。她认为,医院既然同意让患者进入留观室,就应负有一定看护责任,若期间有人巡视,或许有机会及时发现异常。
事后,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责任,并索赔逾86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男子完成输液后,当次诊疗行为已经结束,医院免费提供留观室休息属于“好意施惠”,其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缺乏民事侵权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家属索赔请求。
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男子当时仍处于剧烈疼痛状态,既然继续留在医院,就代表医疗服务关系尚未完全结束。他们也质疑医院数小时未关注患者情况,可能存在安全管理及照护不足的问题。
医院则坚持认为,男子输液结束后已完成诊疗,留观室只是临时休息场所,并非正式留院观察治疗,同时主张相关行为属于患者个人行为,医院客观上难以预见及防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22日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当天未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