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被控在明知15岁少女未满16岁的情况下,先后对她实施性侵,之后还涉嫌安排少女与多名男子进行有偿性交易。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男子除被判刑,也须承担高额民事赔偿。

案件发生于2022年5月。少女离家期间认识蔡姓男子,其后在对方位于新北市泰山区的住处遭两度性侵。法院认定,蔡男其后更在同月6日至31日期间,多次安排少女与男客见面,并从中涉及营利行为。

同案另一名刘姓男子,则被指于同月28日在新庄区一家汽车旅馆内,对少女作出猥亵行为,并涉及以手机及储值卡作为对价。

刑事部分,蔡男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罪名判处2年6个月监禁,并罚款10万新台币(约1.3万令吉);刘男则被判监8个月。

民事赔偿方面,蔡男在庭上对少女索偿150万新台币及其母亲索偿75万新台币均不争议,因此被判赔偿合计225万新台币(约30万令吉)。

刘男则须赔偿少女15万新台币(约2万令吉)及其母亲10万新台币(约1.3万令吉)。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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