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男子在与未成年女子交往期间,未经对方同意偷拍两人的私密影像,多年后影片流入通讯群组,女子经朋友提醒才发现自己曾遭偷拍,并报警追究。

根据判决书,案发于2018年至2019年间,男子明知女方当时尚未成年,却趁对方无法察觉时,以手机暗中录下私密画面,女子并未同意拍摄。

有关影片其后一直被男子保存,直到2024年12月意外流入通讯群组。女子的朋友看到后认出她,并立即告知,女子这才知道过去曾被偷拍视频,随后前往高雄市刑警大队报案。

法院认为,男子明知女方未成年,仍偷拍其私密影像,已侵犯性隐私及相关权益。

审理期间,男子承认犯行,并与女子以23万新台币(约3万令吉)达成调解,目前持续履行赔偿协议。法院将其认罪及赔偿情况纳入量刑考虑。

最终,男子被依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处1年4个月监禁,缓刑5年,期间须接受保护管束,并完成120小时义务劳动;涉案手机及相关影像也被没收。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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