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面对可判死刑的贩毒控罪长达数年,最终因控方无法建立表面罪证,在高庭获判无需自辩、当庭无罪释放。听见判决后,两人情绪激动,含泪与在场家人相拥。
32岁的赛莫哈末海扎及30岁的妻子诺鲁莎希拉,被控共同贩运81.77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不过,法官阿兹哈审视控方证据后认为,关键物证无法把两名被告与所起获的毒品联系起来。
案件中的毒品是在两人住家内一辆摩哆的篮子里发现。调查人员也针对毒品包装及用来包裹毒品的一件外套进行检测,惟DNA检测结果均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曾接触有关物品。
法庭同时注意到,涉案住家并非只有夫妻两人能够进出。屋旁有一家洗车店,3名员工平时会使用该住家的厕所,而房屋环境也让其他人有机会从大门或厨房进入。
至于第二被告诺鲁莎希拉,法官指出,控方证人的供词中,同样没有证据足以把她与有关毒品联系起来。
基于控方未能建立表面案件,高庭裁定两名被告无需进入自辩阶段,直接获判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2022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万捷甘榜巴达一间住家共同贩运81.77克甲基安非他命,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解读。
一旦罪成,有关罪名可被判处死刑;若未判死刑,则可面对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5下鞭刑。
案件由副检察司聂努尔阿迪拉玛主控;赛莫哈末海扎由阿兹鲁哈希米代表,诺鲁莎希拉则由莫哈末菲道和及莫哈末祖拜里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