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第二地庭面对《1948年煽动法令》控状,并否认罪名;法庭批准他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订于10月27日过堂。
现年84岁的莱士雅丁于今早约9时50分,在法官拉惹诺阿蒂拉面前正式表示不认罪。有关控状指他今年6月5日下午1时,在亚罗牙也一家酒店发表被指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因此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最长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由沙里扎、诺阿兹扎及娜迪雅3名副检察司代表,并提出1万令吉保释金。经过庭上审理后,莱士雅丁最终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莱士雅丁今日由5名代表律师陪同出庭,其中包括其儿子丹尼,另外4名律师分别为西拉美农、莫哈末凯鲁阿占、阿末索叻及沙米艾曼。
案件下一次过堂日期定于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