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3岁男子因涉嫌殴打及咬伤21岁妻子,24日在推事庭承认伤人罪,被判监禁11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阿尔伯特在法庭上承认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的控状。案件由高级副主簿官沙瓦妮代行推事职权审理,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控状指出,案件于9月20日下午约1时30分发生在古晋甘榜古迪拉玛一间租屋内,被告蓄意伤害其合法妻子。
根据案情,被告当天与妻子发生争执,并质疑妻子与其父亲朋友关系不当。妻子反驳后,被告挥拳打中她右脸,并咬伤其左手。
受害者随后报警,警方同日下午将被告逮捕。医疗报告显示,女子脸部受伤,左手腕也留下明显咬痕。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蓄意伤人罪最高可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涉及配偶,第326A条文可加重刑罚。法庭最终判被告监禁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