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于3年前的老翁死亡案今日在法庭出现新进展。27岁餐饮业男子莫哈末法里斯承认涉及一宗抢劫案,并承认其行为最终导致71岁老翁死亡;与他一同被控的37岁女友诺拜祖拉则否认控罪。
根据《中国报》报道,两名被告今日在法官拿督苏里亚古马面前接受替代控状。男被告承认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女被告则选择抗辩。法庭随后将10月9日定为下判及案件过堂日期。
案件追溯至2023年4月9日早上。控方指,两名被告当时在甲板路一带锁定独自骑摩哆的71岁陈桂生,随后一路尾随,直到抵达案发地点。
根据控方案情,男被告随后踢倒受害者所骑的摩哆,并抢走对方的腰包。陈桂生跌倒后受伤,并跌入路旁沟渠。
控方指出,男被告取得腰包后,并没有将受伤的老翁送医或寻求援助,而是与女被告离开现场。两人之后还使用受害者的银行卡进行消费。
陈桂生最终没有获救。其遗体直到4月11日才被儿子发现,当时已经倒卧在沟渠内。
法官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抢劫及导致一名老年受害者死亡,案情性质特殊。法庭在量刑时也必须考虑,被告当时已经知道受害者情况危急,却仍将对方独自留在沟渠内。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是在明知有关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导致陈桂生死亡,因此面对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并与第34条文一并提控。有关罪名一旦成立,可面对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
男被告代表律师张荣金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案发时没有使用武器,过程中只是踢倒受害者的摩哆。他也说,被告仅受教育至中三,目前已经被扣押约38个月,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悔悟,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不过,副检察司阿沙尔沙布道安则认为,被告明知受害者已经身受重伤,仍选择离开现场,行为严重,也显示出对受害者安危缺乏应有的关注,因此促请法庭作出适当判决。
目前男被告已经认罪,女被告则继续面对审讯程序,案件将在10月9日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