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5岁男子因涉及一宗16岁少女遭非礼案件,今日在法庭认下罪行,最终被判缴付4000令吉罚款,款项随后由其儿子代为支付。
被告杨立福(译音)在庭上承认控方提出的指控。法庭随后判定,他须缴付4000令吉,否则将以8个月监禁取代。
案件源于本月17日下午约4时的一起事件。当时,被告被指在垄尾一栋组屋的电梯内对16岁少女作出涉及非礼的行为。
控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提出控诉。有关条文针对使用刑事暴力、意图侵犯他人贞操的行为,最高刑罚可包括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
代表被告的律师莎米拉在求情时向法庭说明,被告目前没有工作,已婚,并由儿子负责照料生活。她也指出,被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并承诺不会再触犯法律。
律师同时提及,被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及心脏疾病,希望法庭在判刑时将其个人情况纳入考量。
推事娜德拉敦纳因听取双方陈词后作出判决。被告未能自行缴付的罚款,最终由儿子代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