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夏一名15岁少女在替母亲退回网购商品时,按照母亲指示从住家5楼窗口将包裹抛给前来取件的快递员,却意外失足坠楼身亡。当地法院二审认定,快递员在得知高空抛物安排后没有明确拒绝,也未及时制止,因此快递公司须承担30%的侵权责任,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9万6000余元人民币(约18万令吉)。
据《红星新闻》报道,这起悲剧发生于2025年。张姓母亲因网购牛仔裤尺码不合,申请退货,并选择快递员上门取件服务。
刘姓快递员抵达张妇住处所在小区后致电通知。张妇随后提出,直接从楼上将退货包裹抛下交给快递员即可。面对这一安排,刘姓快递员并未明确拒绝。
张妇随后让15岁女儿从5楼住家将包裹抛下楼。女儿站在窗边榻榻米上向下投掷包裹时,不慎失足,从高处坠落至地面。
少女被紧急送院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
事发后,张妇与丈夫于2025年12月2日与快递公司签署协议,并先行获得20万元人民币赔偿。
不过,两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74万4000余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员原本应按照约定上门取件,但在得知客户准备从5楼抛下包裹后,没有制止或拒绝,反而予以配合,因此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快递公司在员工管理及培训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须对快递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
不过,法院指出,张妇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指示未成年女儿实施从5楼抛掷物品这一高度危险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死者当时已年满15岁,对于相关行为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也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因此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基于上述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21万1000余元人民币。
张妇一家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主张快递公司应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金额应提高至32万余元人民币。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在部分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方面存在误差,因此对赔偿金额作出调整。
二审最终维持快递公司承担30%侵权责任的认定,但将总赔偿金额改判为29万6000余元人民币。
由于快递公司此前已经支付20万元人民币,因此扣除已支付金额后,仍须向张妇一家支付约9万6000余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也引发对高空抛物安全责任及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关注。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同时考量了监护人的行为、未成年人的自身认知能力,以及快递员是否履行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