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获得减刑及减罚款的决定,明年初将迎来另一项司法裁决。上诉庭已择定2027年1月7日,裁定大马律师公会是否可继续通过司法检讨,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当年的赦免决定。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拉巴星透露,法庭主簿官约两周前已通知诉讼各方有关裁决日期。换言之,这个日期是在纳吉较后获得有条件赦免、获准符合条件下居家服刑之前便已经敲定。
这宗案件的核心,并非重新审理纳吉在SRC案是否有罪,而是围绕特赦程序究竟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法院司法检讨。
上诉庭三司已于今年7月31日完成聆听双方陈词,并押后裁决。三司由拿督林宗方领衔,另两人为拿督阿兹哈哈里及拿督沈大卫。马新社当时报道,上诉庭在听取律师公会、总检察署及纳吉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决定保留判决。
律师公会一方主张,他们挑战的是特赦局作出有关决定的过程及法律效力,而不是要求法院审查国家元首本身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行使的赦免权。
代表律师公会的拿督杨映波因此认为,有关课题仍存在可供法院审理的法律问题,司法检讨程序不应在准令阶段便被终止。
总检察署则持相反立场,认为高庭较早前拒绝让律师公会展开司法检讨并无错误,并主张宪法第42条下的赦免权属于不可司法审查范围。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支持这项立场。
高庭于2024年11月驳回律师公会的准令申请。当时法官认为,国家元首与特赦局涉及的是一项完整的赦免程序,而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赦免特权不适合作为司法检讨对象。律师公会随后提出上诉。
这场法律争议源自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的决定。有关决定较后公布,纳吉在SRC案的12年监禁刑期被减至6年,2亿1000万令吉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律师公会随后于同年4月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要求法院宣告有关决定非法、违宪及无效。律师公会此前也曾公开表明,对减刑及减罚款决定持反对立场。
不过,这宗案件与纳吉后来提出的“附加谕令”居家服刑诉讼属于不同司法程序。前者针对2024年减刑及减罚款的特赦决定,后者则围绕是否存在及如何执行有关居家服刑文件,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因此,明年1月7日的裁决,首先要解决的是律师公会能否跨过司法检讨的门槛,让法院进一步审理其针对2024年特赦决定提出的挑战,而不是直接决定纳吉目前的居家服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