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在家服刑一事表达关注,认为任何明显不同于一般囚犯的服刑安排,都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透明及客观的标准,并设有适当保障机制,以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SUHAKAM今日发表声明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保障人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及获得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因此若一名罪成者获准以明显不同于其他囚犯的方式服刑,有关安排应建立在清楚的法律基础及客观条件之上,避免产生不平等或优待的观感。

该委员会特别关注目前居家监禁安排所涉及的法律框架。

SUHAKAM指出,高庭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 Yee Ching)于2025年12月裁定,由于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建立居家监禁机制,因此有关居家监禁令无法执行;法庭也拒绝将《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下的“获准保释出狱”(release on licence)与居家监禁等同。

因此,SUHAKAM促请相关当局进一步说明目前居家服刑安排的法律依据,包括具体的执行方式、监督机制及问责措施,并强调行政指南或临时安排不应取代明确的法律框架。

纳吉此前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被判处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有关刑期及罚款在2024年的特赦程序后分别减至6年及5000万令吉。

根据最新安排,纳吉获准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于家中服完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该决定由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第64次会议作出,并获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同意。

SUHAKAM认为,在原有减刑及减罚的基础上,再允许剩余刑期以居家方式执行,是一项进一步的重大安排,因此有关法律依据及执行机制值得公开厘清。

在SRC国际案件中,纳吉涉及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名,涉及4200万令吉。其定罪及刑罚最终由联邦法院维持。

此外,纳吉在1MDB案件中面对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涉及约23亿令吉。高庭较后判处他15年监禁及113亿8000万令吉罚款。SUHAKAM指出,由于该案目前仍处于上诉程序,因此应依法处理。

SUHAKAM强调,任何涉及严重贪腐及滥用公职的案件,若服刑方式与一般监禁安排存在明显差异,都必须具备清楚、透明及客观的法律基础,否则可能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及国家反贪工作的信心。

该委员会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应因一个人的身份、地位或影响力而出现不同标准。

与此同时,截至目前,监狱局仍在等待有关特赦委员会决定的正式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及落实居家服刑的具体安排;警方与监狱局已于21日到纳吉住处召开协调会议,评估相关保安事项,但居家服刑地点及具体条件当时尚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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