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惟须先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针对外界提出通过第三方或众筹方式代为缴付罚款的可能性,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指出,法律原则上并未直接禁止他人代缴刑事罚款,因此相关做法本身未必违法。

不过,他强调,当局仍须查明捐款者身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有关款项究竟来自公开众筹还是私人捐款者。

阿南德接受BFM 89.9电台《The Morning Run》访问时指出,若罚款尚未缴付,居家服刑的相关条件便不会生效;但若最终通过众筹方式筹款,则如何追踪捐款者及确认资金来源,可能衍生其他法律问题。

“如果通过众筹,如何追踪捐款者?款项又来自哪里?这些都可能产生其他法律问题。”

阿南德说,纳吉获有条件特赦后可在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的情况下转为居家服刑,但目前涉及的法律及执行问题仍相当多。

他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规范居家服刑的法律,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也尚未全面公开,因此仍存在一连串有待厘清的问题。

例如,纳吉的家人能否继续与他同住、他是否可以在住宅范围内自由活动,以及访客和日常活动应如何受到管制等,都需要进一步说明。

他也提出,如果有关住宅被视为服刑地点,当局是否需要进行特别改装、加装铁窗、派驻监狱人员,以及相关保安费用由谁承担,同样值得关注。

“普通住宅没有牢房、铁窗及狱卒。若要把监狱的规范搬到住宅,到底要如何执行?”

阿南德进一步指出,现有监狱制度涵盖囚犯的作息、活动、探访、保安以及禁止接触酒精等规定,但这些制度如何适用于住宅环境,目前仍缺乏明确答案。

他说,在一般监狱制度下,囚犯只能在规定时间接受家属探访,甚至可能只有短暂的探访时间。

因此,如果纳吉在住宅内执行居家服刑,家人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屋内,以及纳吉与家人的接触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限制,都必须进一步厘清。

他也询问,若其他人不能住在被列为服刑地点的住宅内,是否意味着由一名囚犯独自居住在一所大型住宅中。

阿南德甚至以“乡村俱乐部式”的生活形容外界对居家服刑执行方式的疑问,并认为相关安排必须有明确规范,不能留下模糊空间。

另一方面,阿南德透露,大马律师公会目前正咨询代表律师,以研究是否有必要挑战最新的有条件特赦,以及这项决定是否会影响公会此前针对纳吉2024年特赦决定所提出的司法审核案。

他说,律师公会当时曾挑战特赦局相关决定及劝告的合法性,并寻求法院阻止在纳吉所有刑事案件完成前,再给予任何特赦、缓刑或暂缓执行刑罚。

有关司法审核申请此前遭高庭拒绝发出准令,律师公会随后提出上诉,案件预计于2027年1月由上诉庭裁决。

阿南德表示,律师公会目前也必须研究所谓“特赦之上再获特赦”的法律及宪制地位。

他强调,即使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其法律上的定罪身分并不会因此改变。

“特赦程序只能在所有法庭上诉途径用尽、定罪依然成立后才会启动。”

针对电子监控机制,阿南德指出,涉及电子监控装置的《监狱(修正)法案》虽然已经提呈国会一读,但目前尚未通过,并已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研究。

他说,现阶段相关法案主要提供基本框架,对于电子监控以外的执行方式,例如探访、保安、活动限制,以及违反居家服刑条件后的处置方式等,仍缺乏完整的标准作业程序。

此外,他提到,早前审理纳吉要求出示及执行居家服刑附加谕令的案件时,相关法官曾指出,居家服刑涉及的执行事项属于监狱局总监的权限范围。

至于纳吉在1MDB案件中另被判处15年监禁,而有关刑期须在SRC International案件刑期结束后接续执行,阿南德认为,这也将成为未来必须处理的另一项法律问题。

根据目前公布的安排,纳吉获准在支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SRC案件剩余刑期,期限至2028年8月23日。

阿南德指出,如果现有安排维持不变,纳吉在2028年8月完成SRC案件的居家服刑后,表面上仍须继续服刑以完成1MDB案件的15年刑期,除非相关案件日后出现司法裁决改变情况,或他再次获得特赦。

“这项问题日后必须另外处理。”

目前,纳吉尚未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因此根据总检察长的说法,居家服刑安排尚未启动;有关罚款须缴至吉隆坡高等法院书记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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