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10名行政议员“被撤职”风波进一步升级,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今日正式表明立场,强调现有行政议员在法律上仍然有效,因此州政府不会重新提呈一份新的行政议员名单。

这项说法与森州王宫日前宣布撤销10名行政议员委任,并要求州务大臣提呈新阵容的立场出现明显分歧。王宫援引《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指行政议员是在最高统治者御准下任职,并指相关行政议员因9月15日的行动及言论违反就职誓言,因此撤回御准。

依斯迈拉欣则从另一套宪法条文提出不同诠释。他指出,第38(5)条文不能单独解读,必须同时结合第38(4)、40(1)及40(2)条文来看。

按照他的立场,森州最高统治者处理州行政事务时,原则上应依据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的建议;最高统治者能够自行行使的酌情权,则限于州宪法第40(2)条文所列明的事项。

他认为,单方面撤换行政议员并不属于有关酌情权范围,因此在现任州务大臣仍继续掌政的情况下,若要终止或调整行政议员阵容,必须先获得州务大臣的建议或正式请求。

依斯迈拉欣也明确指出,他从未就撤换任何行政议员向王宫提出建议,也没有就此受到征询,因此在他的理解下,现有行政议员并没有因为王宫的决定而失去法律地位。

类似的法律观点也由代表森州四大酋长、淡边东姑勿刹及端姑纳扎鲁丁的律师提出。有关律师同样主张,第38(5)条文并没有赋予最高统治者在没有州务大臣建议下,单方面撤销行政议员职务的绝对权力。不过,这目前属于争议一方提出的宪法诠释,尚未有法院针对这场具体争议作出裁决。

王宫方面则维持另一项立场,即有关行政议员已经违反宣誓时对最高统治者、王室制度及州宪法所作出的承诺,因此撤回对他们继续任职的御准,并要求依斯迈拉欣根据州宪法第38(2)条文提呈新的行政议员人选。

随着州务大臣如今表明不会提交新名单,这场风波的焦点已从“谁会成为新行政议员”,进一步转向一个更根本的宪法问题——原有10名行政议员究竟是否仍然合法在任,以及州宪法相关条文应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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