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精英组织“G25”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剩余刑期一事表达强烈不满,批评有关决定严重冲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并促请特赦局在下一次会议重新检讨及撤回相关决定。

G25也针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呼吁人民接受有关决定的言论提出批评,认为政府不能仅以国家元首所拥有的宪法权力作为回应,而应进一步说明有关决定涉及的合法性、透明度及司法公正问题。

安华日前表示,政府在相关事项上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影响、国家稳定、法治原则及总检察长的书面意见提供建议,但最终特赦权属于国家元首,并希望人民接受有关决定。

G25则认为,尊重国家元首的宪法角色,并不代表政府及公众必须对相关法律与司法问题保持沉默,并形容要求人民接受决定的做法,是“在伤口上撒盐”。

该组织也质疑,特赦局批准纳吉居家服刑,会否进一步影响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信心。

G25指出,纳吉此前已经获得减刑,其12年监禁刑期在2024年被减至6年,罚款则从原本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如今在相关刑罚已经获得减免后,纳吉再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剩余刑期,G25认为,政府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有关决定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决定,国家元首于9月18日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让他可在支付5000万令吉罚款的条件下,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剩余刑期,期限至2028年8月23日。有关决定是在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4次会议后公布。

G25也提及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定罪,并强调,既然有关罪责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及裁决,任何进一步的刑罚减免都应该具有清楚、合理及可向公众交代的依据。

G25进一步援引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体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质疑如果居家服刑成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相关制度是否也应该通过明确及普遍适用的法律框架加以规范。

该组织提出疑问:如果居家服刑是一项刑罚执行方式,其他符合条件的囚犯是否也能享有相同待遇?

G25认为,相关问题不应只围绕个别人物,而应该进一步讨论居家服刑制度本身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执行标准。

与此同时,G25促请政府公开总检察长及联邦直辖区部长针对有关决定所提出的书面意见,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在特赦局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关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基础。

G25强调,公众有权获得充分解释,政府也应通过提高透明度,回应社会对有关决定所产生的疑问。

另一方面,安华已强调,纳吉获有条件特赦并不会削弱政府打击贪污及滥权的立场,所有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仍必须依据法律程序继续进行。

目前,围绕纳吉居家服刑决定的法律依据、执行方式及透明度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及不同团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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