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政治高级顾问东姑扎富睿认为,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有条件特赦一事归咎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并不符合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特赦权限。

他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解释,纳吉此次获得的并非全面特赦,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改以居家方式完成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剩余刑期。

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赦免、缓刑及减刑等相关权力属于国家元首,并由特赦委员会依宪法程序处理。扎富睿因此认为,首相并没有权力自行决定已经被法院定罪者是否获得特赦。

针对外界要求安华为有关决定负责的说法,他表示,社会可以针对特赦结果提出不同看法,但不应为了政治争论而混淆宪法赋予不同机构的权限。

他也提醒,批评有关决定时不应把国家元首所拥有的酌情权转嫁给首相,进而将安华视为作出特赦决定的一方。

根据9月18日公布的决定,纳吉可在支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于2028年8月23日前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SRC国际公司案件的6年刑期。

若纳吉违反所列条件,有条件特赦将被撤销,并须返回监狱继续服完剩余刑期。官方目前没有公布居家服刑所涉及的所有具体条件。

与此同时,这项特赦只涉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刑期;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并不自动纳入此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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