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警员面对收贿控罪多年后,今日在特别贪污地庭获判无罪释放。法官裁定,控方在举证阶段结束后,仍无法建立表面证据,因此9名被告无需出庭自辩。
获释的9人分别是祖维安古巴迈克尔警长(Inspektor Joevian Gubal Michael)、阿兹祖依斯迈警曹(Sarjan Azizul Ismail)、海鲁阿密一等警员(Lans Koperal Hairul Amid)、阿菲祖阿兹万阿努亚警员(Konstabel Afizul Azwan Anuar)、阿都拉巴基警长(Koperal Abdullah Bakir)、波比莱恩瓦里纳瓦里警长(Inspektor Bobby Rhyne Warry Nawari)、海卡依布拉欣阿都拉警长(Koperal Haikal Ibrahim Abdullah)、瑟贝斯蒂诺邦警长(Koperal Sebestino Bong)以及詹姆斯威尔拉京警长(Koperal Jameswell anak Lakin)。
法官杰森祖加(Jason Juga)在宣判时指出,法庭经过全面评估控方证据后,认为证词中存在疑点,无法证明被告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他说,即使假设9名被告在被要求自辩后选择保持沉默,单凭目前控方提出的证据,法庭也无法作出有罪裁决。
因此,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建立表面证据,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f)(ii)条文,谕令9人无需自辩,当庭无罪释放。
9名警员是在2021年被控上庭,当时全部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在2014年4月至2018年7月不同日期,从一名男子处收取不同数额款项,作为不对涉及毒品罪行采取法律行动的酬劳。有关款项据称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各被告户头。
其中,阿都拉面对最多控罪,共18项,涉及2200令吉;海卡面对9项控罪,涉及1570令吉;波比则面对8项控罪,涉及3600令吉。
海鲁面对5项控罪,涉及2000令吉;祖维安、阿菲祖及阿兹祖则各面对4项控罪,涉及金额分别为2400令吉、470令吉及900令吉。
至于詹姆斯威尔面对3项控罪,涉及600令吉;瑟贝斯蒂诺则面对2项控罪,涉及300令吉。
所有控罪均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