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把“居家服刑”理解成囚犯可以回到自己家中,与家人一起生活,只是不能外出。不过,随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余刑,律师拿督三苏丁纳瓦威提醒,实际情况未必如此,甚至连服刑地点都不一定是纳吉目前居住的住家。

三苏丁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居家服刑的本质仍然是执行监禁刑罚,并非让囚犯恢复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因此,服刑者仍可能受到监狱规则、监管及隔离安排约束,不能简单理解成“回家坐牢”。

他认为,外界目前其中一个最大误解,就是认为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后,可以直接回到现有住家,与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及其他家人共同生活。

“没有被提控或定罪的伴侣和家属并不是囚犯,他们不能因此被扣留,也不能与囚犯一同被关押。”

基于这一点,他认为,目前有关纳吉将直接与罗斯玛在现有住家共同生活的说法并不准确。不过,当局截至目前公布的有条件特赦声明,并没有公开纳吉实际居家服刑地点及完整执行细节,因此具体安排仍须以政府、监狱局或相关宪报为准。

三苏丁也援引《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说明,部长可以通过宪报,把任何住宅、建筑物、围地、场所或其中一部分宣布为监狱,用于扣押依法被羁押的人士。该条文确实赋予部长这项权力。

换句话说,所谓“居家服刑”中的“家”,并不必然就是囚犯自己原本居住的房子。

三苏丁举例,如果监狱当局认为其他建筑物更适合作为服刑场所,包括特定政府设施,都可能在符合法律程序后被用作监禁地点。他认为,一旦某间住宅或建筑物被正式改作监狱,它在法律及管理性质上就不再只是普通住宅。

他说,服刑地点仍须受到监狱人员监管,囚犯也须接受相应检查及管理,日常活动、饮食和其他设施同样可能按照监狱制度安排。

他形容,居家服刑与普通监狱相比,较明显的差别或许只是建筑空间及环境不同,但并不意味着服刑者因此恢复自由,可以自行决定日常活动。

事实上,三苏丁早在2025年讨论纳吉“附加谕令”争议时,就曾提出类似观点,认为大马现有《监狱法令》允许特定住宅或建筑物被宣布为监狱,而囚犯本身无权自行决定在哪里服刑。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御准纳吉获有条件特赦,让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SRC国际公司案余下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所有规定条件。若违反任何条件,有关有条件特赦将失效,他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不过,目前官方声明只确认“居家服刑”及相关条件,并没有公开服刑地点、是否允许家人共同居住、探访安排及日常监管方式,因此这些具体问题仍有待当局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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