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岁金店前主管因挪用店内金饰套现,再把所得资金投入加密货币交易,最终不但投资亏损,还因失信罪被判入狱及鞭刑。吉隆坡地庭今日判处他监禁16个月,并须接受3下鞭刑。
被告许文豪(音译)案发时是蕉赖一间购物中心内金店主管,负责保管店内金饰。控方指,他于上月4日至8日期间,未经雇主批准取走3块999纯金金条,并拿到当铺典当。
3块金条包括50克及100克规格,总值17万6200令吉。被告取得典当款项后,通过Huobi应用程序购买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结果蒙受亏损。
事件是在金店人力资源经理盘点保险箱库存时揭发。对方发现3块金条不翼而飞后查看闭路电视,发现被告曾从店内取走金条,并把金条放入背心口袋带离。
被告随后被控3项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即雇员失信罪。法官阿兹鲁达鲁斯针对每项控罪,各判处16个月监禁及1下鞭刑,不过3项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实际监禁期为16个月,另须接受共3下鞭刑,刑期从今日开始计算。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1年至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鞭刑及罚款。
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希尔米拉蒂夫在陈词时要求法庭判处足以警惕被告的刑罚,同时向法庭说明,被告此前没有犯罪前科。
没有聘请律师代表的被告则自行求情。他告诉法庭,自己刚与妻子离婚,育有两名分别3岁及6岁的孩子,同时还要照顾父母,希望法庭给予较轻刑罚。
他承认自己作出了错误决定,并强调这是第一次犯罪,希望法庭给他一次机会。
不过,被告面对的案件并未就此结束。他较后也在另一名地庭法官阿兹罗阿都拉面前,就另一项涉及999纯金项链的失信控罪认罪。
有关金项链重80克,价值5万7840令吉82仙。控方指被告于上月12日上午11时32分,在同一家金店取走项链后典当,并把所得款项供自己使用。
这项控罪同样援引刑事法典第408条文提控,法庭择定本月22日听取案件事实及作出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