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以居家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剩余刑期后,外界关注这项安排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执行,以及有关做法未来是否可能适用于其他囚犯。
《新海峡时报》引述资深刑事律师拿督西瓦南登指出,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赋予部长通过宪报指定特定房屋、建筑物或其他地点为监狱的权力,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纳吉的住家有可能被指定为其服刑地点。
他解释,所谓居家服刑,并不代表刑罚被取消,而是服刑地点从监狱转至住家,相关人士仍须受到当局设定的限制。
至于实际执行方式,包括保安措施、监控以及对行动和访客的限制,则由监狱当局根据相关条件决定,具体安排可能涉及监狱官员驻守、电子监控等措施。
西瓦南登认为,由于过去并没有特赦局批准囚犯以居家方式完成剩余刑期的公开先例,因此纳吉这项安排具有特殊意义。他也指出,未来其他囚犯理论上可能提出类似申请,但是否获准,仍须由相关机构依据个案情况及特赦机制作出决定。
对于其他正在服刑人士能否提出相同要求,他认为,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后,可能会引起其他囚犯关注,尤其是涉及白领犯罪而正在服刑者。不过,提出申请并不代表一定能够获得批准,最终仍取决于有关决定机制。
至于纳吉涉及1MDB的另一宗刑事案件,西瓦南登指出,现阶段的居家服刑安排只涉及SRC国际公司案,并不会自动涵盖1MDB案的刑期。纳吉去年12月因涉及约23亿令吉1MDB资金的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名,被高庭判处15年监禁及罚款,目前有关案件已进入上诉程序。
根据目前公布的决定,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期限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包括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条件,有条件特赦将被撤销,并须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至于居家期间的具体保安、监控及其他执行细节,目前仍取决于当局所制定的条件。首相安华今日也表示,居家服刑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属于内政部权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