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去曾出现囚犯获准在家服刑的先例,其中一宗涉及已故建国先贤、马来亚独立后首任财政部长兼马华创党人之一敦李孝式的长孙李福文。

李福文早年涉及一宗谋杀案,最终被判处死刑,之后两度获得特赦。第一次特赦将原有死刑改为监禁刑罚,后来刑期再获缩减;第二次则涉及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主要原因是其年迈父亲李剑桥当时健康状况欠佳,需要有人照料。

案件源于2000年8月22日,当时李福文被指在吉隆坡王宫路拦截一辆轿车,并开枪杀害52岁女会计师李月友。

高庭当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判处他误杀罪成及监禁8年。不过,控方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05年3月26日推翻原判,将罪名改为谋杀,并判处死刑;联邦法院三司翌年维持上诉庭裁决。

2008年1月,李福文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特赦,死刑改为20年监禁。之后,他再次获准减刑,刑期由20年进一步缩短至15年。

在其母亲已故拿督王清金逝世后,李福文的父亲李剑桥因病需要照顾。李福文因此提出居家服刑申请,最终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获准以居家方式服刑。

这宗旧案显示,居家服刑并非过去完全没有先例;相关安排须经过既有法律及监狱制度程序处理,是否获准则取决于个案情况及有关当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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