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州政府今晚正式表明立场,不会为4月19日签署的《罢黜宣言》展开任何刊宪程序,也不会采取执行行动,并接受有关宣言不合法及违宪的法律意见。
森州政府秘书办公室发表文告说,州行政单位已就有关争议向森州法律顾问寻求意见,并参考总检察署较早前发表的完整声明后,决定不再推进有关宣言。
文告是针对森州务大臣今日受访时提及刊宪《罢黜宣言》一事作出说明。州政府强调,任何进一步行动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以及《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规定。
总检察署较早前表明,4月19日的有关宣言没有符合州宪法第10条文所规定的强制程序,因此不具法律效力。总检察署也指出,州务大臣及森州行政议会并没有单方面终止或腾空森州最高统治者职位的权限。
根据总检察署的法律立场,虽然森州四大酋长在州宪法下拥有相关权力,但任何决定仍必须依照第10条文所规定的程序及条件进行。目前没有事实显示有关程序已获得遵守。
总检察署也认为,森州行政议会成员无权依据上述宣言作出相关宣布,因此任何刊宪或执行行动,都可能构成不合法及违宪行为。有关争议目前也已进入芙蓉高庭司法程序,并有临时禁令仍然生效。
森州政府因此确认,在取得法律意见后,不会为4月19日的《罢黜宣言》刊宪,也不会采取任何落实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