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于7年前的恶犬伤人事故,经过多年民事诉讼后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新山民事高庭今日裁定,43岁狗主林斯豪须为当年未妥善看管犬只的行为承担责任,赔偿如今已18岁的受害者黄小姐共51万7643令吉81仙,并另付12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诺拉杜拉在判词中认为,涉案犬只属于危险犬种,却没有取得相关饲养执照。狗主在知道住处附近有孩童活动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包括将狗只关入笼内或戴上口罩,因此被判须承担全部疏忽责任。

根据法庭裁决,赔偿项目包括19万3000令吉一般损害赔偿、30万令吉未来医疗开销,以及2万4643令吉81仙特殊损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从诉状送达日起至判决日,以年息5%计算;特殊损害赔偿则从2019年6月27日开始计算至判决日。

另外,从今日判决日起,尚未缴清的赔偿款也须继续以年息5%计算,直至全额付清。

事故发生在2019年6月27日。当时11岁的黄姓女童在邻居住家范围内活动,涉案混种比特犬突然挣脱束缚并扑向她,造成她脸部严重受伤。

女童随后被紧急送往双威医疗中心接受治疗,经历约8小时手术及加护治疗。由于伤势严重,她之后还需要接受多次整形及修复手术。

狗主林斯豪同年10月在丰盛港推事庭面对刑事控状,包括疏忽看管危险犬只导致他人生命受到威胁,以及没有相关养狗执照。他当时均否认控罪,案件最终审结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

民事诉讼则于2022年正式入禀高庭,双方在长达5年的诉讼过程中共传召9名证人,其中原告方有5人、答辩方则有4人出庭作证。

今天宣判时,林斯豪没有现身法庭,由代表律师阿曼达代为处理;受害女童及父母则由拿督阿提穆兰和王玉琳代表。

受害者父亲黄信杰(48岁)庭外受访时说,女儿这些年来不仅承受身体上的伤势,也面对长期心理影响,因此对于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决感到欣慰。

他说,法官在判词中详细说明案件各方面情况,也提及此前法院已驳回狗主针对地方政府人道毁灭涉案犬只所提出的反诉。

黄信杰透露,女儿如今已经18岁,事故留下的面部伤势令她产生严重心理阴影,性格也比过去内向,对与人接触及社交活动有所顾虑。

家人目前计划趁女儿升读大学之前,为她安排大型整形修复手术,希望进一步改善面部伤势,让她能够逐步恢复自信。

针对近期峇株巴辖柏实莱甘榜淡峇一名2岁女童遭流浪狗群攻击受伤事件,黄信杰也呼吁相关单位加强对危险犬只及流浪狗的管控。

他表示,作为父亲,他对该名幼童的遭遇感到难过,因为自己的女儿当年也经历过类似伤害,而这次幼童的伤势同样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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