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清洁主管被指在新山多次涉及抢劫及伤人事件,今日面对4项刑事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批准他以1万6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哈兹克今日分别在新山地方法庭及推事庭出庭。控方指他涉及3起抢劫案,受害者均为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证件的罗兴亚男子;另一项控罪则与伤人有关。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今年8月26日下午,于柏伶花园柏卡卡3路及5路一带两度犯案,并于9月9日上午在拉央12路一处游乐场再次涉及抢劫。

案件中,被指遭掠走的物品包括一辆本田C100摩哆车钥匙、割草机、一串摩哆钥匙、难民证,以及一台修剪树枝的机器。

3项抢劫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另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一项蓄意伤人控罪。控状指他于9月9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柏伶花园拉央3路一处游乐场附近,涉嫌对另一名罗兴亚籍难民造成伤害。

有关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后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聆听全部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

法庭随后批准他以1万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规定保释期间必须定期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将于10月28日再次过堂。

本案分别由努法蒂哈、沙米拉及阿尼斯副检察司代表控方出庭,被告则由莫哈末阿兹兰及陈杰森(译音)担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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